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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招聘2名临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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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7 14:51:49
为加快推进儋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实际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共2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1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学历、年龄符合《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四、报名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信息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index.html)和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免费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有意者请将应聘材料投递至邮箱:1554112526@qq.com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8:00至2022年11月9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人员必须发送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本人免冠证件照一张,报名表原件备验;
(2)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信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为有效期内带有清晰可查的在线验证编号(登陆学信网下载学信档案http://www.chsi.com.cn/)。
五、资格审核与考试
(一)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公布审核结果,并电话通知本人。
(二)面试
1.人选确定: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考生应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结果,并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体检方式: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费用(含复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仅检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项目,该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资格复核、体检合格者为拟聘人员,拟聘名单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六、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为本科生4500元/月(含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研究生8500元/月(含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不提供食宿。
七、合同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八、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考试工作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28810252
附件1
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
招聘岗位
招聘职数
招聘范围
年龄
工作职责
专业
学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专员
1名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全日制本科学历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5日后出生)
1.负责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2.负责“信用儋州”平台和公众号日常维护;
3.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
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专员
1名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法学类。
研究生学历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5日后出生)
1.负责指导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
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xxgk/tzgg/202210/t20221026_3294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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